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5号,即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