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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通知》要求,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代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通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原则上可转让,转让规则另行制定。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为确保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顺利实施,《通知》明确了数据报送与核算机制,每年1月底国家能源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初步数,4月底前提供最终数。6月底前,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最终核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