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沽化工

客户登录

搜索
搜索
这是描述信息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印发

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新发布的《审批原则》将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或环境准入条件,自文件印发后即生效。

  据了解,与2015年版相比,新发布的《审批原则》总体框架保持不变,主要从适用范围、总体要求、选址布局、清洁生产、减污降碳、环境风险防范、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环境管理及监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环评文件质量等方面,就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给予指导。

  新发布的《审批原则》主要在以下方面衔接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适用范围上,充分衔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更加精准地界定适用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在总体要求上,增加了项目应符合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要求,对现代煤化工和石化建设项目分别提出应符合国家批准的有关产业规划的要求。在项目选址方面,增加选址应符合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增加新建、扩建焦化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要求,同时调整涉及“城市建成区”的有关表述。在清洁生产方面,总体增加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等要求。

  其中,现代煤化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删除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关表述,强调高盐废水的处置和结晶盐综合利用有关要求。石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提出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气旁路,增加严控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新发布的《审批原则》提出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明确了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等工作内容。

  其中,《审批原则》对现代煤化工项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对石化项目提出鼓励采取风光水电、非粮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制氢,二氧化碳合成化工产品等减碳技术。

  新发布的《审批原则》衔接了污染物区域削减有关要求并适度细化,在执行区域削减要求时,适用范围不扩大,精准削减与环境质量直接关联的污染因子,在空间和时间上适当拓宽要求。

  此外,新发布的《审批原则》还提出,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其中,新建煤化工项目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炼油、乙烯、对二甲苯项目能效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鼓励使用绿色原料、工艺及产品,使用清洁燃料、绿电、绿氢。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