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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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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到2030年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石化化工等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

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指导意见》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等六方面提出了建设路径。

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体系,识别并量化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清除,为零碳工厂建设提供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支撑。

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聚焦生产过程系统性优化,协同推进能效提升与工艺流程脱碳。

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积极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采购绿色低碳产品、采用绿色低碳物流,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和协同降碳。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落实《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采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

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工厂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跨境碳交易等方式进行抵销,实现并保持工厂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支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工厂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公开披露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证实零碳工厂预期效果和绩效并持续改进。

(来源:中化新网20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