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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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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

  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规定》建立了两个方面的奖励机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奖励。经财政部同意,《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对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特殊奖励。上述奖金列入本级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的奖励。应急管理部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公示举报方式,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查证属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中化新网